戶所公告內容

【人籍合一】虛報遷徙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,並依規定撤銷遷徙登記
標題
【人籍合一】虛報遷徙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,並依規定撤銷遷徙登記

內容

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,無居住事實不實申報戶籍遷入者,如經查確係虛報遷徙,依戶籍法第76條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,並依戶籍法第23條之規定撤銷遷徙登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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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
2022/11/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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