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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新知

113年12月2日起開放「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」,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,請多加利用!
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登記。
113年9月9日起開放「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」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,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,請多加利用!

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,「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」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,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登記。

擠明星學校,「租戶籍」已違法-最高可罰9,000元!

近日有拍賣網站刊載提供就學設籍之商品,例如以一定金額供人就讀國小、國中學籍之設籍,倘未實際居住,已涉違反戶籍法相關規定。請民眾小心勿觸法網!

戶籍法第76條:「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」。戶籍遷徒登記是事實行為,自應依事實認定。

漁船作業員戶籍權益不可不知
一、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,最遲應於出境2年
       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(或漁業人)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
       委員會審查,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
       作業。
、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,不得撤銷遷出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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