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12月2日起開放「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」,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,請多加利用!
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登記。
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,「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」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,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登記。
近日有拍賣網站刊載提供就學設籍之商品,例如以一定金額供人就讀國小、國中學籍之設籍,倘未實際居住,已涉違反戶籍法相關規定。請民眾小心勿觸法網!
戶籍法第76條:「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」。戶籍遷徒登記是事實行為,自應依事實認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