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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解答專區

申請人資格:

1.中華民國國民及其設立之本國法人、團體。

2.外國人,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。

3.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。


申請機關:

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。如檔案資料為本所保管,則向本所提出申請。

 

提出申請時間:

申請檔案閱覽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 08:00~12:00,下午 13:00~17:00

檔案開放應用之目的係為確保民眾知的權利,讓民眾可向各機關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,包括檔案應用申請、申請審核及回覆、準備檔案、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、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。